第12章 — 厄丕法紐為討提阿非羅歡心,未經約翰允許在君士坦丁堡舉行按立
第十二章 — 厄丕法紐為討提阿非羅歡心,未經約翰允許在君士坦丁堡舉行按立
此後不久,在提阿非羅的建議下,主教厄丕法紐再次從居比路來到君士坦丁堡;他還帶來一份會議法令的副本,其中並未將奧利根本人逐出教會,而是譴責了他的著作。他抵達距離城市七英里遠的聖約翰教堂,在那裡下船,並舉行了一場禮拜;然後按立了一位執事[1],
之後他再次進入城市。為討提阿非羅歡心,他拒絕了約翰的禮遇,並在私人住宅中租了公寓。他隨後召集了當時在首都的主教們,拿出他那份譴責奧利根著作的會議法令副本,在他們面前宣讀;他無法為這項判決提出任何理由,只說提阿非羅和他本人認為應當拒絕這些著作。有些人出於對厄丕法紐的敬重而簽署了該法令;但許多人拒絕簽署,其中包括西提亞主教提奧提摩,他這樣對厄丕法紐說:「厄丕法紐,我既不願侮辱一位早已虔誠離世者的記憶;也不敢犯下如此不敬的行為,去譴責我們的先人未曾拒絕的事物:特別是我不知道奧利根的書中包含任何邪惡的教義。」說完,他拿出該作者的一部作品,讀了幾段,表明其中闡述的觀點完全符合正統信仰。他接著補充說:「那些惡意批評這些著作的人,無意中是在貶低這些原則所源自的聖經。」這就是以虔誠和正直生活聞名的主教提奧提摩對厄丕法紐的回應。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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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主教在他人教區內按立長老或執事是違反教會法規的。參見《使徒規條》第三十五條:「主教不得擅自在其管轄範圍之外,在不屬於他的城市和地方按立。若他被證實未經對這些城市和地方有權柄者同意而行此舉,他應被革職,他所按立的人也應被革職。」另參見尼西亞會議第十六條:「若有人膽敢竊取屬於他人(主教)的人,並未經該主教允許而為自己的教會按立他,則該按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