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史家蘇格拉底 (Socrates Scholasticus) 作品集

Socrates Scholasticus church history (306-439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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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 優西比烏在敘利亞安提阿召開另一次主教會議,頒布新信條。


優西比烏在敘利亞安提阿召開另一次主教會議,頒布新信條。


然而,優西比烏(Eusebius)絕不能保持安靜,俗話說,他「不遺餘力」,以實現他所預期的目的。因此,他促使在敘利亞安提阿(Antioch)召開一次主教會議,表面上是為了奉獻奧古斯都(Augusti)之父所動工、其子君士坦提烏斯(Constantius)在奠基十年後竣工的教堂,但其真實意圖是顛覆和廢除homoousion(同本體)的教義。來自各城市的九十位主教出席了這次主教會議。然而,耶路撒冷主教馬克西姆斯(Maximus)——馬卡里烏斯(Macarius)的繼任者——沒有出席,他記得自己曾被欺騙並誘使簽署了亞他那修(Athanasius)的罷免書。偉大羅馬的主教猶流(Julius)[1]也不在場,也沒有派代表,儘管一條教會法規[2]命令教會不得在羅馬主教的意見之外制定任何條例。這次主教會議在君士坦提烏斯皇帝(Emperor Constantius)在場的情況下,於馬塞勒斯(Marcellus)和普羅比努斯(Probinus)[3]擔任執政官期間在安提阿召開,這是奧古斯都之父君士坦丁(Constantine)去世後的第五年。當時,普拉西圖斯(Placitus),又名弗拉西盧斯(Flaccillus),優弗羅尼烏斯(Euphronius)的繼任者,主持安提阿教會。優西比烏的同盟者此前曾計劃誹謗亞他那修;首先指控他違反了他們當時制定的一條法規,即未經主教大公會議的許可,便恢復其主教權力,因為他從流放歸來後,擅自佔據了教會;其次,因為他進入時引發騷亂,許多人在暴亂中喪生;此外,還有人被他鞭打,另一些人被帶到法庭。他們還提出了在推羅(Tyre)對亞他那修所作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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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此稱呼是為了區別於「新羅馬」或君士坦丁堡。參見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第二十八條教規。 [2] 這裡的「法規」(canon)一詞顯然是其一般意義上的用法。沒有任何記錄表明有任何法令要求羅馬主教同意議會的決定,這些決定才能被視為有效。可能存在一種普遍的理解,具有不成文法的效力。無論如何,蘇格拉底(Socrates)使用這個詞是相當獨特的,除非我們假設他認為某處存在這樣一項法令,正如其通常用法所暗示的那樣。 [3] 公元 34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