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史家蘇格拉底 (Socrates Scholasticus) 作品集

Socrates Scholasticus church history (306-439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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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 馬其頓派因皇帝對他們的暴力壓迫,派遣代表團前往羅馬主教利伯流,並簽署尼西亞信經。


第十二章 — 馬其頓派因皇帝對他們的暴力壓迫,派遣代表團前往羅馬主教利伯流,並簽署尼西亞信經。


當「同本體」教義的擁護者受到如此嚴厲的對待並被驅逐後,迫害者又開始重新騷擾馬其頓派;他們受恐懼而非暴力驅使,從一個城市向另一個城市派遣代表團,聲明有必要向皇帝的兄弟以及羅馬主教利伯流求助:並且他們最好接受他們的信仰,而不是與歐多克修斯一派交通。為此,他們派遣了曾多次被罷免的塞巴斯提亞主教尤斯塔修斯、西利西亞他爾蘇斯主教西爾瓦努斯,以及同省卡斯塔巴拉主教提奧菲勒斯;囑咐他們在信仰上不要與利伯流有任何分歧,而是要與羅馬教會進入交通,並確認「同本體」的教義。因此,這些人前往古羅馬,攜帶著那些在塞琉西亞與阿卡修斯分離者的信件。他們無法覲見皇帝,因為他正忙於在高盧與薩爾馬提亞人作戰;但他們將信件呈交給利伯流。他起初拒絕接見他們;說他們是亞流派的黨羽,教會不可能接納他們進入交通,因為他們拒絕了尼西亞信經。對此,他們回答說,他們已因思想的轉變而承認了真理,早已放棄了亞諾米安派[1]


信經,並宣稱神的兒子在各方面都「與父相似」:此外,他們認為「相似」(homoios)和「同本體」(homoousios)這兩個詞的含義完全相同。當他們作出此聲明後,利伯流要求他們提交一份書面的信仰告白;於是他們呈交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了尼西亞信經的實質內容。我在此沒有引入士每拿、亞細亞、以及皮西迪亞、伊索利亞、潘菲利亞和呂西亞的信件,因為它們篇幅過長,而這些地方都曾召開過會議。尤斯塔修斯所率領的代表團呈交給利伯流的書面告白如下:


「致我們的主、弟兄、同工利伯流:尤斯塔修斯、提奧菲勒斯和西爾瓦努斯,在主裡問安。


「由於異端邪說的瘋狂意見,他們不斷地在大公教會中製造冒犯的機會,我們渴望阻止他們的進程,特此表達我們對在蘭普薩庫斯、士每拿和各地召開的正統主教會議所承認的教義的贊同:我們作為該會議的代表團,攜帶一封信件呈交給您的仁慈以及所有義大利和西方的主教,藉此我們聲明我們持守並維護在蒙福的君士坦丁統治下,由三百一十八位主教在尼西亞聖公會所確立的大公信仰,此信仰至今仍完整無損;在此信經中,『同本體』一詞被聖潔而虔誠地用於反對亞流的有害教義。因此,我們與我們所代表的上述人士一同親筆聲明,我們過去、現在和將來都將持守同一信仰,直到末了。我們譴責亞流及其不敬虔的教義,以及他的門徒和那些同意他觀點的人;也譴責撒伯流[2]


、聖父受苦說者[3]


、馬吉安派[4]


、弗提努斯派[5]


、馬塞勒斯派[6]


、撒摩撒他的保羅派[7]


的異端,以及那些贊同此類教義的人;簡而言之,所有反對上述由尼西亞聖父們虔誠地以大公精神闡明的神聖信經的異端。但我們特別咒詛在亞里米農會議[8]


上宣讀的信經形式,因為它完全違背了上述尼西亞聖公會的神聖信經,君士坦丁堡的主教們因詭計和偽證而被欺騙,因為它來自色雷斯的一個城鎮尼西亞[9]


。我們自己以及我們所代表之人的信經如下:


「『我們信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創造一切有形無形之物的主:又信獨一的獨生神,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由父所生;即由父的本質所生;出自神的神,出自光的光,出自真神的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同本體,萬物藉祂而造,無論天上地上:祂為我們人類,為我們的救贖,降世,道成肉身,成為人;受苦,第三天復活;升入天堂,將來要審判活人死人。[我們也信]聖靈。但神的普世和使徒教會咒詛那些聲稱「祂曾有一時不存在」,以及「祂在受生之前不存在」,以及「祂是由無有之物所造」的人;或那些說「神的兒子與父有不同的位格」或「本質」,或說「祂是可變的,或易於改變」的人。』


「『我,塞巴斯提亞城主教尤斯塔修斯,與蘭普薩庫斯、士每拿及其他地方會議的代表提奧菲勒斯和西爾瓦努斯,已自願親筆簽署此信仰告白。若在此信經公布之後,任何人膽敢誹謗我們或派遣我們的人,讓他攜帶您聖潔的信件,來到您聖潔所認可的正統主教面前,並在他們面前與我們解決此事;若有任何指控被證實,讓有罪者受罰。』」


利伯流藉此文件穩妥地約束了代表們,接納他們進入交通,隨後以這封信遣散他們:


羅馬主教利伯流致馬其頓派主教的信。


致我們親愛的弟兄和同工伊維修斯、西里爾、希佩雷修斯、烏拉紐斯、希倫、埃爾皮迪烏斯、馬克西姆斯、優西比烏斯、尤卡皮烏斯、赫奧塔修斯、尼昂、尤馬修斯、福斯提努斯、普羅克利努斯、帕西尼庫斯、阿爾塞紐斯、塞維魯斯、迪迪米昂、布里塔紐斯、卡利克拉特斯、達爾馬提烏斯、埃德修斯、尤斯托修斯、安波羅修、格洛尼烏斯、帕爾達利烏斯、馬其頓紐斯、保羅、馬塞勒斯、赫拉克利烏斯、亞歷山大、阿多利烏斯、馬爾西安、斯泰內盧斯、約翰、馬塞爾、卡里修斯、西爾瓦努斯、弗提努斯、安東尼、艾圖斯、塞爾蘇斯、尤弗拉農、米萊修斯、帕特里修斯、塞維里安、優西比烏斯、尤莫爾皮烏斯、亞他那修、迪奧凡圖斯、梅諾多魯斯、迪奧克勒斯、克里桑佩盧斯、尼昂、尤金紐斯、尤斯塔修斯、卡利克拉特斯、阿爾塞紐斯、尤金紐斯、馬爾提里烏斯、希耶拉修斯、利昂提烏斯、菲拉格里烏斯、路修斯,以及東方所有正統主教,義大利主教利伯流和西方各地主教,在主裡永遠問安。


親愛的弟兄們,你們的信件,閃耀著信心的光芒,由我們尊敬的弟兄們,主教尤斯塔修斯、西爾瓦努斯和提奧菲勒斯遞交給我們,為我們帶來了渴望已久的平安與和諧的喜樂:這主要是因為它們證明並向我們保證,你們的意見和觀點與我們微不足道的意見以及義大利和西方所有主教的意見完全一致。我們承認這是大公和使徒的信仰,直到尼西亞會議時期,它一直保持純潔和不動搖。你們的使節已聲明他們自己持守此信經,並以言語和書面形式證明,令我們大喜過望地抹去了所有有害猜疑的痕跡和印象。我們認為應將他們聲明的副本附於這些信件之後,以免我們給異端留下任何藉口,讓他們再次密謀,藉此煽動他們惡意的餘燼,並按照他們的慣例,重新點燃紛爭的火焰。此外,我們最尊敬的弟兄尤斯塔修斯、西爾瓦努斯和提奧菲勒斯也聲明,他們自己以及你們的愛,一直持守並將持守到最後,由三百一十八位正統主教在尼西亞批准的信經;此信經包含完美的真理,並駁斥和推翻了所有異端邪說。因為並非出於他們自己的意願,而是出於神的旨意,如此眾多的主教聚集起來反對亞流的瘋狂,其人數與藉著信心,蒙福的亞伯拉罕藉助他們的力量摧毀了數千敵人的人數相等[10]


。此信仰包含在「位格」(hypostasis)和「同本體」(homoousios)這兩個詞中,像一座堅固不可攻破的堡壘,阻止並擊退了亞流派邪惡的所有攻擊和徒勞的詭計。因此,當所有西方主教聚集在亞里米農時,亞流派的詭計將他們引到那裡,以便藉著欺騙性的說服,或者更確切地說,藉著世俗權力的脅迫,他們可以抹去或間接撤銷信經中如此審慎地引入的內容,他們的狡猾絲毫沒有奏效。因為幾乎所有在亞里米農被誘入錯誤或當時被欺騙的人,後來都對此事有了正確的看法;在咒詛了那些在亞里米農召開會議的人所闡明的信仰告白之後,他們簽署了在尼西亞頒布的大公和使徒信經。他們已與我們進入交通,並對亞流及其門徒的教義更加厭惡,甚至對其感到憤慨。當你們愛的使節看到這些無可置疑的證據時,他們將你們自己附於他們的簽署之下;咒詛亞流,以及在亞里米農所發生的反對尼西亞所批准信經的一切,甚至你們自己,被偽證所欺騙,也被誘簽署了。因此,我們認為適合寫信給你們的愛,並同意你們公正的請求,特別是既然我們藉著你們使節的聲明而確信東方主教們已恢復理智,現在與西方的正統派意見一致。我們進一步讓你們明白,以免你們不知情,亞里米農會議的褻瀆已被那些當時似乎被欺騙的人所咒詛,並且所有人都已承認尼西亞信經。因此,你們應當普遍宣佈,那些因暴力或詭計而信仰受損的人,現在可以從異端黑暗中進入大公自由的神聖之光。此外,在此會議之後,凡不藉著棄絕亞流所有褻瀆並咒詛它們而吐出腐敗教義之毒的人,讓他們知道他們自己,連同亞流及其門徒和其餘的毒蛇,無論是撒伯流派、聖父受苦說者,還是任何其他異端的追隨者,都將與教會的聚會分離並被逐出教會,因為教會不接納非法的兒女。願神保守你們堅定不移,親愛的弟兄們。


當尤斯塔修斯的追隨者收到這封信後,他們前往西西里,在那裡召集了西西里主教會議,並在他們面前宣稱「同本體」的信仰,並聲明他們遵守尼西亞信經:然後,他們也從他們那裡收到了一封與前述內容相同的信件,便返回了派遣他們的人那裡。他們收到利伯流的信件後,便從一個城市向另一個城市派遣代表,前往「同本體」教義的主要支持者那裡,勸告他們同時聚集在西利西亞的他爾蘇斯,以確認尼西亞信經,並結束此後產生的一切爭議。事實上,這很可能已經實現,如果當時對皇帝有很大影響力的亞流派主教歐多克修斯沒有阻撓他們的意圖;因為當他得知已召集會議在他爾蘇斯舉行時,他變得如此憤怒,以至於他加倍迫害他們。馬其頓派派遣使節到利伯流那裡,並被接納與他交通,並宣稱尼西亞信經,這一點由薩比努斯本人在他的《會議記錄集》中證實。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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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參見第二卷第三十五章,以及赫費勒,《教會會議史》,第二卷,第218頁及以下。 [2] 參見第一卷第五章及註釋。 [3] 聖父受苦說者是早期教會(二世紀末)的一個宗派,他們主張神的兒子與父是同一位。當他們被問及是否是父在十字架上受苦時,他們回答是肯定的,因此被稱為聖父受苦說者。他們的領袖是普拉克西亞。參見特土良,《駁普拉克西亞》(整篇論文旨在駁斥此異端)。 [4] 二世紀著名諾斯底主義領袖的追隨者。關於他的特殊觀點,參見特土良,《駁馬吉安》;伊皮法紐斯,《異端》第四十二章;另參見史密斯和韋斯,《基督教傳記詞典》,馬吉安條目,以及教會歷史。 [5] 參見第二卷第十八章和第二十九章。 [6] 參見第一卷第三十六章;第二卷第二十章。 [7] 參見第一卷第三十六章註釋。 [8] 參見第二卷第三十七章。 [9] 參見第二卷第三十七章。從第五卷第四章來看,利伯流確實被詭計所欺騙。 [10] 創世記第十四章第十四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