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 安提阿與保利努斯和米利提烏斯相關的事件
第五章:安提阿與保利努斯和米利提烏斯相關的事件
大約在這個時候,敘利亞安提阿因米利提烏斯而引發了一場嚴重的爭執。我們已經提過[1],該城的主教保利努斯因其卓越的虔敬而未被流放;而米利提烏斯在被尤利安恢復後,又被瓦倫斯再次流放,最終在格拉提安統治時期被召回[2]。
米利提烏斯返回安提阿時,發現保利努斯已因年邁而體力大衰;因此,他的支持者立即竭盡全力,試圖讓他與保利努斯一同擔任主教職位。當保利努斯聲明「接納一位由亞流主義者按立的人作為協同主教,是違反教會法規的」[3]時,民眾訴諸暴力,並在城外的一座教堂中為米利提烏斯舉行了祝聖禮。此事發生後,引起了極大的騷亂;但隨後,民眾在以下條款下達成了和解。他們召集了被認為有資格擔任主教的聖職人員,共計六人,其中弗拉維安是其中之一。他們讓所有這些人宣誓,當兩位主教中任何一位去世時,他們不會努力讓自己被按立,而是允許倖存者不受干擾地保有已故主教的教區[4]。
於是,誓約已立,民眾得以和平,不再彼此爭吵。然而,路西弗派[5]卻與其他人分離,因為由亞流主義者按立的米利提烏斯被接納為主教。在安提阿教會的這種狀況下,米利提烏斯不得不前往君士坦丁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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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見 III. 9 和 IV. 2。 [2] 見上文第三章。 [3] 尼西亞會議在其第八條教會法規中,展望了諾瓦田派或迦他利派中希望回歸大公教會者的和解,規定「當在鄉村或城市中,只有他們自己宗派(迦他利派)的聖職人員時,這些聖職人員中最年長者應留在聖職人員中,並保持其職位;但如果其中有大公教會的長老或主教,顯然大公教會的主教應保有主教尊嚴,而任何從所謂迦他利派獲得主教頭銜的人,則只應享有授予長老的榮譽,除非主教認為讓他享有該頭銜的榮譽是合適的。如果主教不希望如此,則應給予他鄉村主教(chorepiscopus,鄉村主教)或長老的職位,以便他能完全被視為聖職人員的一部分,並且在同一城市中不應有兩位主教。」參見 Hefele,《會議史》,第一卷,第410頁;Bingham,《基督徒古物》,II. 13. 1 和 2。 [4] 提奧多雷特(《教會史》V. 3)對米利提烏斯和保利努斯之間爭議的結束方式有不同的記載,將上述和平提議的榮耀歸於米利提烏斯,並描述保利努斯是在社區政治領袖的壓力下不情願地接受的。 [5] 參見 III. 9;索佐門,《教會史》III. 15 和 V.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