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史家蘇格拉底 (Socrates Scholasticus) 作品集

Socrates Scholasticus church history (306-439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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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 作者對主教從一教區調任至另一教區之有效性的看法。


第三十六章 — 作者對主教從一教區調任至另一教區之有效性的看法。


然而,由於一些人援引教會法規中的禁令,阻止了普羅克魯斯(Proclus)的當選,因為他之前已被任命為基濟庫斯(Cyzicus)教區的主教,我希望就此主題發表一些看法。那些當時膽敢以這種排斥理由干預的人,在我看來似乎並未陳述事實;他們要麼是出於對普羅克魯斯(Proclus)的偏見,要麼就是自己完全不了解教會法規,以及教會中頻繁且常有益處的先例。優西比烏·潘菲魯斯(Eusebius Pamphilus)在他的《教會史》第六卷中記載,[1]


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某城的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為敬虔目的來到耶路撒冷,卻被該城居民挽留,並被立為主教,接替納西瑟斯(Narcissus);他在那裡繼續主持教會事務,直至其餘生。在我們的先祖中,將主教從一城調任至另一城,只要認為合宜,是如此無關緊要之事。但若有必要徹底駁斥那些阻止普羅克魯斯(Proclus)按立者的說法,我將在此論文後附上相關的教會法規。它如此寫道:[2]


「若有人在被按立為主教後,並非因自身過失,而是因百姓不願接納他,或因其他必要原因,未能前往他被指派的教會,則他應享有其所受職位的尊榮與職能,但不得干預他可能事奉的教會事務。然而,他有責任服從省級會議在審查此事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


教會法規的措辭便是如此。許多主教為應對特殊情況而被從一城調任至另一城,我現在將列舉這些被調任主教的名字來證明。[3]


佩里吉尼斯(Perigenes)被按立為帕特雷(Patræ)主教:但由於該城居民拒絕接納他,羅馬主教指示他應被指派到哥林多(Corinth)的都會教區,該教區因前任主教去世而空缺;他在那裡主持事務直至其餘生。貴格利(Gregory)最初被立為卡帕多奇亞(Cappadocia)城市之一薩西馬(Sasima)的主教,但後來被調任至納西盎(Nazianzus)。梅利提烏斯(Melitius)在塞巴斯提亞(Sebastia)教會主持事務後,隨後治理安提阿(Antioch)教會。安提阿(Antioch)主教亞歷山大(Alexander)將塞琉西亞(Seleucia)主教多西修斯(Dositheus)調任至西利西亞(Cilicia)的塔爾蘇斯(Tarsus)。雷弗倫提烏斯(Reverentius)從腓尼基(Phœnicia)的阿爾卡(Arca)被調任,隨後又調至推羅(Tyre)。約翰(John)從呂底亞(Lydia)城市戈爾杜姆(Gordum)被調任至普羅科內蘇斯(Proconnesus),並在那裡主持教會事務。帕拉迪烏斯(Palladius)從海倫諾波利斯(Helenopolis)被調任至阿斯普納(Aspuna);亞歷山大(Alexander)從同一城市被調任至阿德里亞尼(Adriani)。提奧菲魯斯(Theophilus)從亞細亞(Asia)的阿帕米亞(Apamea)被調任至古稱薩蘭布里亞(Salambria)的歐多克西奧波利斯(Eudoxiopolis)。波利卡普(Polycarp)從密西亞(Mysia)城市塞克桑塔普里斯塔(Sexantaprista)被調任至色雷斯(Thrace)的尼科波利斯(Nicopolis)。希耶羅菲魯斯(Hierophilus)從弗里吉亞(Phrygia)的特拉佩佐波利斯(Trapezopolis)被調任至色雷斯(Thrace)的普洛提諾波利斯(Plotinopolis)。奧普提姆斯(Optimus)從弗里吉亞(Phrygia)的阿格達米亞(Agdamia)被調任至皮西迪亞(Pisidia)的安提阿(Antioch);西爾瓦努斯(Silvanus)從色雷斯(Thrace)的腓立比波利斯(Philippopolis)被調任至特洛阿斯(Troas)。目前列舉這些從一教區調任至另一教區的主教已足夠;關於從色雷斯(Thrace)的腓立比波利斯(Philippopolis)調任至特洛阿斯(Troas)的西爾瓦努斯(Silvanus),我認為在此簡要敘述是合宜的。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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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參見優西比烏,《教會史》VI. 11。 [2] 此處引用的教會法規是安提阿會議的第十八條(參見赫費勒,《教會會議史》,第二卷,第71頁);然而,該會議關於此主題的教會法規是第二十一條,如第三十五章腳註1所述。 [3] 賓漢(Bingham)在《基督徒古物》(Christ. Antiq.)VI. 4. 6中討論了早期教會如何理解和遵守這些反對主教調任的教會法規。